公司领导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并结合我司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。4月5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6日(星期日)、4月7日(星期一)放假。4月8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二、请各部门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,并做好安全保卫、卫生防疫、防火防盗。
特此通知。
2014年4月1日
行政部
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127号